张长龙,法学教授、博士,广东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研究金融法和国际法。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赤道原则的学者。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8项。现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在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50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2部。应邀在重要的学术会议上发言12次,其中在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上发言6次。应邀为《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和广州市人大及政府的立法提出建议。曾经就经济金融法律问题接受香港《文汇报》、广东电视台等知名媒体的采访。《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起草小组专家,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