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1963年生,湖南新晃人,侗族。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后,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曾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十大教育英才”,“新世纪百千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贵州省委省政府核心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