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编著者我国《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以及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大多数规范.在保护范围上并没有区分权利与利益,而是以同样的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一体保护之。这种形式上的统一、概括保护有不妥之处,如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不足、难以妥当兼顾行为自由价值、以及在实践中难以确定而有效地甄别应保护的利益等。如果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一片事实上无法说清的混沌,则在立法上以最概括的语言表述之,以求司法中法官能够随机应变地寻求个案妥当性,这才是有道理的。然而.侵杈法保护范围中的诸事物及其差异性,其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说清了,于是我们应当(也能够)通过区分侵权法中的权利及各种不同利益,针对它们的不同特点及保护需求设立不同的保护规则.以求实现更高的确定性并更妥当地兼顾行为自由;同时,提供充分保护的要求在这种体系下一样能够实现,并且是更妥当地实现。总之,本书的学术企图是.寻求一个建立在权益区分的基础上的侵权法体系的建构(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