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显现出其需要完善之处。为妥善解决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问题和难题,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三次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2年8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由于本次修改的幅度较大,为方便读者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直观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2年新旧对照版)》以民事诉讼法的全新条文为主线,梳理修正情况,对新条文中的修正内容以明显的黑体字标出,并附有新旧对照表,便于读者清晰、快捷地掌握修正的条文。同时,对于民事诉讼法修改仅涉及条文序号,不涉及条文内容变化的,文中将不作特别说明。此外,为了方便读者在民事司法活动中把握和使用民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2年新旧对照版)》还收录了最新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利于读者将最新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综合把握、学习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