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尽管扮演的角色不同,但其目标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得到正确处理。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依照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印证成为主要的证明方法便在情理之中。但是,光有印证仍不够,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并非机械地、被动地,而是发挥着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于是心证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为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认定案情偏差,保障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方式和手段取得而不致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证据的运用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也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通例。由此,印证、心证和法证便成为刑事诉讼的三大证明方法。《检察业务技能丛书(5):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修订版)》是一本综合证据理论与证据运用实践的应用性专著。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种学说”,介绍了“三种方法”,阐释了“二个法则”,总结了“多条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