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点:1.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增加先行调解的规定;增加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规定。2.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完善了开庭前准备程序;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了保全制度;完善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3.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明确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4.完善简易程序。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5. 强化法律监督。6.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