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之DSB报告执行制度论:十五年的实施与反思/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文库》编著者常景龙。《WTO之DSB报告执行制度论:十五年的实施与反思/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文库》内容提要: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与其他国际性法律争端解决机构相比,就数量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独占鳌头,成绩斐然,令人刮目相看。任何争端解决机制,裁判是中心,执行是命脉。要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名实相符,其执行制度举足轻重,至关重要。至2009年12月31日,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整整15年,DSB通过了118个案件的报告,其中101个案件的DSB报告需要执行。彼得·萨瑟兰领导的“素帕猜·巴尼巴迪总干事顾问委员会”称:“争端解决机制迄今运行良好”,这种乐观态度究竟是否可取?要找到客观正确的答案,对上述需要执行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不可或缺。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发现DSB报告执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反思该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提出该制度实质性变革的方案,寻找实现该制度实质性变革方案的有效路径。本书主体部分由导论、本论和结论构成,本论包括四章内容。导论对本书研究论题“DSB报告执行制度”中的关键概念予以解析,并对该论题的研究范围予以界定。该部分还阐明了论题的研究背景、现状与意义。第一章为“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建构”。该章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生成过程、具体内容和功能进行了研究,指出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是一种对不可替代的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论证了DSB报告执行制度具有促进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实现国际法治的功能。第二章为“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施”。该章分析了到2009年12月31日止需要执行的101个案件的I)SB报告执行的及时性、相符性和强制性,进而论证了DSB报告执行制度的以下实质性缺陷:执行时限约束疲软,瑕疵执行损失救济缺失,强制执行措施强制不力。第三章为“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的目标”。该章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价值、基本原则和变革方案进行了研究。该章论证了作为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指针的该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系和基本原则体系。以此为基础,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提出如下变革方案:取消延迟执行的合理期间,由DSB建议执行期间和延迟执行的合理期间;建立瑕疵执行损失救济措施,可选择的方案包括强制支付迟延履行金和赔偿损失;建立公力实施性间接执行措施,但并不废止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私力实施性间接执行措施。第四章为“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实现”。该章对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的法律路径选择、参与主体和参与制度进行了研究。该章揭不了实现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不同法律路径中的不同方案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质性变革的不同意义。为了实现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质性变革,主张全面审查DSU的谈判应设定时限,应允许与DSU外部的谈判议题进行交换,有关DSB报告执行条款的谈判可以与DSU内部的谈判议题进行交换;此外,还主张要有DSB报告对执行期间具体化、DSB建议追溯性赔偿和DSU修正决策制度采用多数表决制的配套。该章指出了DSB建议追溯性赔偿在法学、伦理学、经济学和契约理论上的根据。结论归纳了本论各章的研究成果,并展望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的未来。附录“DSB报告执行情况简表”,对第二章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化和明晰化处理,并充实了该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