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本是任何国家和地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活动。然而,中国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推行的城镇化开发、新农村建设,使得名目繁多的工程建设项目远远超过当地的发展需要和地域容量,用地资源难以为继,土地供求矛盾日趋加大,由此导致拆迁活动遍地开花,引发各类冲突层出不穷,并造成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基本生存条件受到侵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一定范围内已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人心的稳定、社会诚信和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依据马克思所创立的社会学冲突理论观点,运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认为在拆迁冲突问题上,土地资源的不平等占有,利益集团和公权力的强制威慑,以及土地开发利用利益分配不公平,当属拆迁冲突的直接根源。如果我们武断地堵塞民众宣泄渠道,而非科学地进行引导、疏通,则令利益表达机制不通畅、公众民怨积聚得不到排解和化解,就必然逼使民怨转向非理性表达和付诸暴力,导致拆迁冲突性质升级,暴力不断。本研究首先分析了中国大陆房屋拆迁的不同历史背景和社会需要。在计划经济时代,拆迁甚至成为人们渴望的“福利”,国家法律、各级政府也把拆迁视为理所当然应予奖励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