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