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不作为犯罪研究的深入、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以及立法界、司法界、刑法学界有识之士关注的逐渐加深,我们自然会发现,我们现有的刑法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惩治不作为犯罪的需要,原有的建立在作为犯罪理论基础上的刑法规范体系亟待调整、充实和完善,刑法有关条文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和扩张。一方面,刑法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定,需要从不作为犯罪的角度,根据不作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尤其是不作为犯罪形态的出现,刑法分则中大量的可能存在不作为犯罪形态的罪状需要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必要纳入刑法视野的不作为行为形态应当增设在刑法分则的有关章节中,这必然导致刑法条文的大量增加和罪状表述上的冗长,刑法典的简约性和明确性将不断受到挑战,刑法的谦抑性将受到冲击。如何将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有机纳入在一个刑法典中,既照顾二者的特性和规律,又确保刑法典体系上的完整性、严密性、连贯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将成为中外刑法学界、立法界不得不面对而又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