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211》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发[ 2007] 117号文件要求编撰,每年一卷。简洁,清晰,陈述事实,陈述可资借鉴的管理经验,是本年鉴编写的基本原则。林产品是指主要原材料来源于森林资源的产品。林业机械不属于林产品范畴,但和林业产业密切相关。本年鉴主要根据国际贸易的商品分类和国内林业统计的林产品分类,将林产品划分为木质类林产品、非木质类林产品、竹藤类林产品。为了反映林产品的产业链关系,每一类林产品主要依据原材料的来源而划分,如一般划分为林化产品的炭和活性炭,这里分为三个部分:木炭和木质活性炭、果核果壳炭、竹炭,在计算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时被分别列在了木质类、非木质类、竹藤类林产品中。另外,为了完整计算森林资源消耗量,一些产品,如木制乐器、印刷品等都被列入进出口贸易的林产品,但对其金额进行了调整。林产品分类见表1—4。以海关8位码为基础的林产品分类及调整系数表见本年鉴附录的表1~4。林业产业分支包括26类,即:森林培育业、木材生产业、人造板制造业、木制品生产业、家具制造业、木浆纸制品生产业、竹藤产业、园林植物产业、种苗产业、果品产业、木本粮油产业、森林蔬菜产业、茶咖啡产业、调料产业、中药产业、林产化工产业、野生动物驯养业、蚕养殖及蚕丝加工业、炭素制品业、软木制品业、生物质能源产业、森林饲料业、林业机械、森林旅游业、林业生态文化产业、林业教育。各类林业分支产业所包含的产品,见表5。进出口贸易的林产品没有全部列入林业产业所生产的林产品,如印刷品。而林业产业所生产的林产品也并没有全部列入进出口贸易的林产品,如林业生态文化产业的产品,报刊等。另外,各林业产业所生产的林产品相互之间有重复,如竹藤产业的竹炭与碳素制品业的竹炭是重复的,人造板制造业的竹胶合板与竹藤产业的竹胶合板是重复的,等等。这是由于划分林业产业的标准不同,如竹藤产业是根据原料来源划分的,而人造板制造业和碳素制品业是根据产品类别划分的,所以造成重复。这里的24项林业分支产业主要是依据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对林区百姓致富的影响而列出的。本年鉴以林业产业的发展状态和政府的管理为主要内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发展带动百姓致富,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发展。政府实现职能的主要手段是: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企业的行为,同时规范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行为。因此本年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陈述各产业的产值、就业、产品种类和产业链、产品产量及分布、进出口数量金额、企业分布等产业发展状态;陈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以及科技的变化;陈述企业的联合体行业协会的活动;陈述检测机构的活动,以反映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后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产地是指县、旗、市、区、林业局、林场。各林产品主产地数据,由各省级单位组织下属各县(旗、市、区)林业部门根据相关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