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江利红编写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的内容简介如下:在现实行政中,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往往会连续实施一系列的行为,这些相互关联的行为共同构成作为整体的行政过程。但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中心,侧重于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单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着局限性、静态性、形式性等缺陷。随着现代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行政法学应当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而且注重同一行政过程中的各行为以及同一行为内部的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对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动态、实质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实质法治主义的转换、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行政法学体系的重构、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行政过程中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高与参与作用的重视等方面构建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