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参与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并为行政行为带来实际影响的活动。随着现代开放式社会的不断成熟和发展,行政参与正在逐步走进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活动之中,公民参与行政过程的数量和质量都呈现出稳步提高的态势。然而,行政参与并不是纯粹的天然善品,也并不必然能为行政立法、决策和执法活动带来正确且合理的结果——包括参与的主体、领域、方式、效力等在内的诸多要素,其中任何一环在实践中出现偏差,都有可能导致行政结果的恶化。为了减少或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应当对行政参与进行冷静而客观的认定,并对参与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微观分析,总结实践中的各种经验,为行政参与施加必要的限定并形成制度规范,从而实现优化行政治理结构这一最终目的。而刘福元专著的《行政参与的度量衡(开放式行政的规则治理)》便是针对此展开的。《行政参与的度量衡(开放式行政的规则治理)》在考察现行行政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依次对行政参与的基本定位、参与领域、参加人选择、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五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