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概念最早是由哲学家艾思奇提出来的。艾思奇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在中国实践马克思主义,创造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有新的贡献。艾思奇在《论中国的特殊性》中指出,“能在一定的具体环境之下实践马克思主义,在一定国家的特殊条件下来进行创造马克思主义的事业。这里就一定有‘化’的意思,也就有‘创造’的意思”。后来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涵义,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解决的问题。”再往后,邓小平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综合艾思奇、毛泽东和邓小平的观点,他们所讲的中国化,包含了创新、中国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几重涵义。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它应该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知识的本土化、研究对象的现实化和路径方法的多元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知识的本土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符合中国的国情,突破原有的体系和内容,成为和中国本土的法律现实相一致的体制和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对象的现实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面向社会、面向生活、面向实际,能够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指导。反对本本主义、反对教条主义,真正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