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法律体系形成与法院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三大功能”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展开
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司法——应警惕“可操作性”的标签化蔓延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 能动司法是实现法院“三大功能”的最佳方式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理论认识与实践路径
法律体系之社会认同——基层法院“以当事人为本”理念的司法践行
影响司法功能发挥的因素、成因及解决路径
社会结构性紧张语境中的司法“三大功能”
法律体系形成后法院职能发挥的内在根据——以彭宇案为例的分析
沦司法审判与民意的关系——以张明宝事件为分析视角
人民法院功能定位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法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探析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之司法应对——以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为视角
法律体系形成与人民法院使命
法律体系形成与法院职能作用发挥——以群众观点为视角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涉诉信访制度——兼谈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法院“三大功能”实现路径探析——以行政非诉执行模式选择为视角
以理性的司法实现司法的理性——以人民法院“三大功能”为研究视角
浅析人民法院“三大功能”理论及实践指导意义
论人民法院“三大功能”的价值定位
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冲突与选择——以人民法院职能定位为视角
探索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发展的新思路
第二篇 人民法院在权利救济中的功能定位、理念及措施
回应之思:“个案救济”与“公众引导”——以人民法院权利救济之功能定位为视角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特困申请执行人之救助——基于执行案件两分机制的考察
人民法院对商标近似及其侵权判定研究
略论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现状、不足及建议
困境与出路——案外人中请再审制度之完善构想
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证分析
人民法院在应有权利到实有权利过程中的作用
法院高调解率下的冷思考——以民商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情况为研究视角
论我国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以垦利法院为主要样本
权利救济视野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建立与完善
民商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几个问题
反思与重构:人民法院权利救济功能之再审视
第三篇 人民法院在公权制约中的功能定位、理念及措施
论司法建议的性质与功能——以司法建议对公权力的制约为视角
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与行政权力控制——以垦利法院行政审判为考察样本
案析行政审判对政府管理的作用和启爪——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视角
规范二审裁判权运行的思考
和谐司法语境下控辩协商制度的借鉴构想
以司法审查的标准为视角看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第四篇 人民法院在纠纷终结中的功能定位、理念及措施
返回司法的形而下:重新发现人民法院的纠纷终结功能
立法目的、社会效果与能动司法——浅析人民法院在纠纷终结中的功能定位、理念及措施
规则之治与乡土逻辑内在紧张下的司法抉择——浅议民间法在人民法院发挥纠纷终结功能中的运用
铸就农村地区纠纷终结工作的“定海神针”——略论人民法院纠纷终结功能的乡土行进路径
乡土司法与纠纷终结——基层纠纷解决方式的反思与探索
基层人民法院纠纷解决的困境与出路——以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契入点
司法调解规范化路径选择与制度重构——以民事诉讼目的为视角
浅析人民法院纠纷终结功能的实现——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视角
人民法院在纠纷终结中的功能定位、理念及措施
“东营法院杯”征文获奖名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