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由严励主编。《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是“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东南沿海地区研究成果的延展性成果,主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歉规定的3个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名为对象在东南沿海地区(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5个省)展开调研,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尽管地处东南沿海地区的江两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实际状况有很大差异,有组织犯罪现象在中国东南沿海5省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但是,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东南沿海5省的有组织犯罪的共同点在于犯罪组织是自发形成的,境外因素的影响微乎其微。就犯罪组织本身来说,尚处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阶段,其主要目标是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直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挥霍。这些研究结果和中国有组织犯罪非常严重、境外势力严重渗透等论断有较大的出入。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出现新的趋向,有组织犯罪者低龄化的特点非常突出,犯罪组织假借公司企业的合法外衣掩护来实施犯罪的现象已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