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是保障健康的基准,它是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产物。卫生标准与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共同构成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是各类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技术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已发布实施了1800余项卫生标准。为推动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满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业务管理、执法监督的需要,我司将于每年上半年出版卫生标准汇编,汇集上一年度颁布的卫生标准。为方便读者查询,汇编的标准将分为下列十九个专业: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化妆品、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 本书汇编了2011年颁布的所有卫生标准,分为五册:第一册收录了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放射性疾病诊断等四个专业的标准共47项;第二册收录了消毒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三个专业的标准共30项;第三册收录地方病、寄生虫病、病媒生物控制等三个专业的标准共35项;第四册收录医疗服务、临床检验、血液等三个专业的标准共35项;第五册收录卫生信息标准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