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企业经营趋利性和劳动者理性维权渐进性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劳动争议易发、多发,总量居高的态势会持续一个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列为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六个社会矛盾。劳动争议不仅数量多,而且社会影响大,个案的劳资冲突事件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极易演化为群体性社会公共事件,往往“小事件”,触发“大积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最大限度地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2012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正式实施,着力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等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2009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率先在部分非国有企业建立了“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该机制有两个核心:一是“恳”就是“诚恳、真诚”;二是“商”就是平等对话、充分发表意见。该机制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三种平台”。“一个目标”,就是“劳资一心,互爱共赢”;“三种平台”就是指沟通方式和平台,即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层级,从企业最高管理层到中层管理干部,再到最基层的一线职工都参与对话,公司最高层的意图可以传递到最基层职工,最基层职工呼声可以直接反映给最高层,中层管理者可以根据实际提出执行建议,公司的管理由单向变为互动,企业决策由单决变为共决,有效预防了争议。自2010年该机制在深圳市宝安区推广以来,当地劳动信访案件量、劳动争议案件量、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量均呈现出下降趋势。实践证明,搭建企业劳资对话平台是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步和最基本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