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雪,男,1954年2月出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1979年9月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1983年7月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7年6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三合议庭审判长。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专著有:《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合著有:《具体行政行为释论及合法性审查100例》、《国家赔偿法释义与讲座》、《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行政审判篇)》。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和《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近100篇。沈小兰,女,1952年6月12日生,编审。祖籍浙江吴兴县(今湖州市)。1968年9月毕业于合肥一中(初中部),同年11月下放至安徽省长丰县邵集公社双郢生产队。1969年秋,因父母相继去世,随兄沈冰转至陕西省甘泉县王坪公社大庄河生产队,之后担任民小教员。1974年,调入甘泉县委宣传部通讯组。1976年,被选派到延安大学政教系学习。1978年9月调入安徽人民出版社文艺编辑室(1980年改建为安徽文艺出版社),从事文学编辑工作。著述有:《所思所闻》、《钱钟书与读书》、《书香岁月一杨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