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骧聪,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家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第三届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顾问、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环境资源法学。1979年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曾参加我国第一部环保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任执笔人之一,担任《海洋环境保护法》起草小组副组长兼执笔人之一,参加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起草,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和执笔人之一,以及一些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大部分环境资源法律的论证。主要著作有:《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环境保护法》、《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法制通论》、《国际环境法导论》、《环境资源法》、《生态法学》和《修订建议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