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但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化,并不等同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化。我国学者在论及罪刑法定原则时,往往着眼于价值和观念层面,似乎只要厘清了罪刑法定的理论内容和价值蕴涵,刑事司法就能在罪刑法定原则限定的形式框架中顺利运行。但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化,并不等同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化。刑事司法并非天然地能够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从制度上的罪刑法定向司法运作中的罪刑法定转换,表现为一个复杂的法律适用过程。这一过程作为适用法律的独立的实践活动,蕴涵着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外治罪的双重可能。可见,刑事司法是罪刑法定原则落实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