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第一节 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第二节 对《专利法》第5条中违反国家法律的认定
第三节 科学发现与发明创造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与发明创造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对是否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认定
第二章 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
第一节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考查对象是“与权利要求直接相关的技术方案”
第二节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判断主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第三节 技术效果与充分公开
第四节 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三者在判断充分公开时的关系应当相互对应
第三章 权利要求的解读
第一节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二节 权利要求中出现明显错误
第三节 权利要求中包含具有多种含义的术语
第四节 权利要求中包含含义不确定用词
第五节 影响权利要求解读的其他因素
第四章 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
第一节 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与所属技术领域可预测性的关系
第二节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要素——技术问题的确定
第三节 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与现有技术的关系
第五章 新颖性的判断
第一节 对比文件公开技术内容的认定
第二节 外观设计作为对比文件的新颖性审查
第三节 使用公开的认定与新颖性审查
第四节 涉及惯用手段直接替换的新颖性审查
第五节 包含参数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第六节 进口行为导致的使用公开
第六章 创造性的判断
第一节 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第二节 技术启示的判断
第三节 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判断
第四节 特点案例
第七章 专利文件修改的审查
第一节 数值范围的修改
第二节 明显笔误
第八章 证据的审查
第一节 受保密协议约束的证据公开性的认定
第二节 公证书的证明力
第三节 招投标文件
第四节 网页证据
第五节 产品样本真实性的判断
第九章 其他
第一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节 依职权审查原则的适用
第三节 单一性中相应特定技术特征的判断
第四节 实用性的判断
第五节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