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经济刑法规范特性研究》中,经济刑法规范的特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刑法作为行政刑法的一部分具有的特性。也就是说,经济刑法规范具有的某一方面的鲜明特征,是相对于行政刑法之外其他刑法规范而言,实质上是经济刑法作为行政刑法的极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性。例如,补充规范变更在刑法上的效力、有关附属刑法的讨论等。二是人有我多。也就是某一特征,虽然在经济刑法以外的刑法规范中也存在,但是表现在经济刑法中特别明显突出。在这方面的例子比较多,如大量的空白罪状的设置、非法定目的犯的集中存在、法条竞合的大量出现等,在经济刑法规范中都有明显的表现。《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经济刑法规范特性研究》将围绕经济刑法规范的上述两个方面的特性展开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