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點校整理古文的規範,下面把對《律呂正聲》進行點校的情況及方法做一簡要說明。 一、關於使用版本: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的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為底本,臺北故宫博物院圖書館藏本為對校本。 二、本書目錄、卷次均按原書排列;李維楨序和林增志序的前後次序,則參考臺北故宫博物院圖書館藏本做相應的調整。 三、尊重所據版本,該書所引古籍文獻,均以書名號標示。所引古籍文獻原文均加引號,如係摘引所引古籍文獻的大意則不加引號。四、原書正文用大字、釋義用小字編排,本書正文一仍其舊,釋義小字用上標格式。 五、原書錯訛、脫漏、衍文、倒文及異體字、生造字、俗字、通假字,點校時或改、或補、或刪、或正,一律出校。字跡漫漶不清者儘可能查證相關典籍補充完善,确实无法補充者則以“口”代之。 六、原書個別地方文字扦格不通,不得已一仍其舊,望方家讀者有以正之。七、原書己、已、巳,戊、戌、戎、戍混用,點校時一並改正,不再出校。 八、原書中凡用典、用事、引用資料之有關律學知識範圍者,不易理解的詞句、律學術語、人物及著作等,首次均作注釋,再次出現則予從略。其中人物介紹僅限生卒年、籍貫、略歷及主要著作,著作介紹說明其屬類及主要價值。 九、注釋遇有歧義,一般都以一說為主。必要時,兩說並存以供參考。凡刊定訛誤之處,不列舉舊說做辯正,以避繁冗。 十、校注一律採用頁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