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法学之所以成为法学中的显学,自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学术研究趣味所在,而多视角、多手段的研究方式也有助于金融法学研究的繁荣。在人们强调金融法学交叉性、应用性、国际性特点的背后,反映出金融法学对传统法学学科分类樊篱的突破以及重构,反映出金融法学于司法实践中运用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大,也反映出金融法学在抽象学术理念与具体制度设计上的某种全球性共识。就此意义而言,我国金融法学能够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高金融社会的形成与世界其他国家并肩站在金融法学研究与金融法制建设发展的最前沿。《长安金融法学研究(第3卷)》主要包括:两岸保险法制比较研究、两岸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及相关金融法制比较研究,总共汇集了来自大陆、香港特区、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的论文39篇。这些论文是后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法制在两个层面发生的一种自适应过程:于宏观角度而言,是金融业对行业系统性风险产生原因、机理的重新审视与反思,以及对金融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的重构;于微观角度而言,金融法学则已渐渐走出以金融业之发展保护、约束规制之桎梏,而步入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理论探索与立法、司法实践之新天地。这一变化使金融法学在理论研究层面更具法学交叉学科特色;在实践层面,则必将促进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或金融服务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新金融法制变得更细腻与独特。《长安金融法学研究(第3卷)》由强力等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