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康,教授、博士生导师,建筑师、规划师,建筑教育家,建筑学家。1931年10月28日生于江苏南京市,籍贯浙江杭州。1952年8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学院建筑系(现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并留校任教。历任教研组主任、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南京工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建筑设计研究院总顾问等职。1965年当选为中国建筑学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后历届连任理事至今。自1984年参加国务院三届、四届、五届学位评议组成员,担任土建组、建筑学组召集人。1989年起担任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职务,1998年起为该指导委员会顾问。1989年被选为中国勘察设计大师(建筑),1992年起当选为全国政协第八届、第九届委员。1993年被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95年起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职务,1997年被选为法国建筑科学院外籍院士。2004年担任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