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末,创意产业被首次提出以来,其每年以8.9%的速度递增。发掘本国文化特质,构建具有国家和地域特色的创意产业体系,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优化传统产业结构、提升本国软实力的最显著的经济趋势。在现代文化产业以及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这十几年时间里,有关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和劳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价值源泉和生产劳动问题争论之后的理论研究低潮期。国内外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尤其是《资本论》的研究,既有“清醒的评价”,又有“恶毒的攻击”。在众多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反对声中,以“《资本论》过时论”最为引人注目。而进行反驳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以劳动价值论为主线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应用于实践之中,用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和思想,解释现实经济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正在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由基本经济制度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所决定的经济关系、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必定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所不同。因此,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应用于“现实”之中,不仅应当包含整个当代市场经济的现实,还应当包括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现实。只有这样,才能不仅仅是在形式上呼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实化和中国化,更是从理论的深层次逻辑之中,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理论体系。在这样的理论和现实的背景之下,李喆编著的《创意劳动论》针对创意劳动在我国当代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性,构建了一个以创意劳动为核心概念、以马克思劳动论和劳动价值论为基本理论框架的创意劳动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沿着“劳动-价值决定与价值构成-分配或产品分配-创意劳动产品的消费”的逻辑步步推进,具体表现为:在创造性地界定创意劳动概念以及完成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本书按照现实中创意产业的具体特征,将广义创意劳动划分为一个以核心层创意劳动为圆心的圈层结构;并在一个发展了的马克思生产劳动概念体系内,分别研究我国现代文化产业圈层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属性问题;针对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范畴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创意劳动产品的价值决定进行了研究;初步提出了一种依赖知识产权制度而存在的创意劳动产品价值决定理论模型;利用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构成一般公式,分析和研究了商品性创意劳动产品的价值构成模式;针对创意劳动产品的特殊性,对马克思商品价值构成公式进行了拓展,提出了一个基于知识产权制度价值决定模型的创意劳动产品价值构成公式。在分配部分,本书在批判地继承了学术界提出的创造性知识劳动产品价值应按“创”分配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按要素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二元分配方式,并在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框架内论证了这种分配关系的成立性。在消费部分,基于上文对创意劳动、创意劳动产品及其价值的形成和分配过程的分析,在马克思关于生产一消费的一般逻辑中,论证了创意劳动产品在精神文化产品消费层面上的深层次内涵,及其与创意劳动产品价值创造和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总体而言,《创意劳动论》初步完成了基于马克思劳动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对创意劳动理论框架的构建工作,并试图通过马克思关于劳动、商品价值、分配以及消费和生产的内在逻辑解读这种出现在当代社会的新型劳动形态。受逻辑线索和体系完整性的内在要求,本书并没有对创意劳动在第一产业中的劳动方式及其价值创造进行过多研究,这是对创意劳动的研究未能完成的部分。对此,作者一定会在今后的思考和研究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