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著作权的客体和范围
101条 定义
102条 著作权的客体:一般规定
103条 著作权的客体:汇编作品和演绎作品
104条 著作权的客体:来源国
104条 之二恢复保护作品的著作权
105条 著作权的客体:美国政府作品
106条 版权作品中的专有权利
106条 之二特定作者的确认作者身份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07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合理使用
108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复制
109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转移特定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后果
110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特定表演和展示行为免除责任
111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二次播送(转播)
112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暂时录制
113条 绘画、图形和雕塑作品专有权利的范围
114条 录音作品专有权利的范围
115条 非戏剧音乐作品专有权利的范围:制作和发行录音制品的强制许可
116条 投币点唱机公开表演的协商许可
117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计算机程序
118条 专有权利的范围:非商业播送中使用特定作品
119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二次播送超级电视台和网络电视台提供的供个人家庭观看的播送
120条 建筑作品专有权利的范围
121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士进行的复制
122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卫星转播机构在本地市场内的转播
第2章 著作权的归属和转让
201条 著作权的归属
202条 著作权不同于物质载体的所有权
203条 作者转让著作权和授予许可的终止
204条 著作权转让
205条 转让及其他文件的备案
第3章 著作权的存续期间
301条 本法优先于其他法律适用
302条 著作权的存续期间:1978年1月1日或之后创作的作品
303条 著作权的存续期间:1978年1月1日前创作但未出版或取得著作权的作品
304条 著作权的存续期间:有效存在的著作权
305条 著作权的期间:终期
第4章 著作权标记、交存物品和登记
401条 著作权标记:视觉可识别的复制件
402条 著作权标记:录音作品的录音制品
……
第5章 著作权侵权和救济
第6章 进口和出口
第7章 版权局
第8章 版税裁判官程序
第10章 数字音频录音设备和介质
第11章 录音作品和音乐视频
第12章 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