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为深入和准确地把握其理论的基本观点、发展脉络及知识增量,本书围绕“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对卢曼法社会学理论进行一种整体性的研究。本书从卢曼对有关社会系统一般理论之建构的基本立场出发,基于其对现代社会高度复杂性情形下功能分化的观点,分析了卢曼法社会学理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点及内在的理论转换,并对有关该理论的批评和质疑进行反思,总结了这一理论所体现出的创新之处以及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所可能带来的启示。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卢曼通过结合系统理论、沟通理论及演化理论,经由开放系统观向自创生系统观的转变,建立起一种功能主义的、多向度、多维度的法社会学理论。该理论强调法律对于社会所具有的特定功能、法律与社会其它领域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及其在互为环境的情况下所可能形成的复杂互动、以及法律在不同维度上所同时具有的封闭性与开放性,其意在提供一种更符合现代社会及其法律所具有的复杂性的理论界说。这一理论突破了原有法学研究中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之间的对立,将法律的自主性和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建立起了一种新的观察方式和理论视角,能够为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