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属理论的发展具有较为深刻的社会知识和法学知识基础。风险社会理论影响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论,也促进了客观归属论的研究。后现代法哲学主张放弃“主客体图式”,评价的目标要从对事实的“真”的认识转移到从事实到文本的关联方面。这提出了共识性刑法理论的要求和合理性诉求。这要求刑法体系在开放中完成程式化转向。在罪责并立的模式下,客观归属是一种涵摄问题的方式,而责任是一种规范的评价内容。现代客观归属判断关注的是危险制造和危险在构成要件的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实现两方面的内容。危险制造判断以危险增加原理为根据,危险在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的实现重视规范的保护目的理论,根据各种条件介入的方式进行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