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既要遵循法治原则,又要遵守成文规范,还要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避免量刑结果成为机械的正义。《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立足于法治理论和刑法规范,反对机械的量刑理论及其方法,基于对苏联及我国传统量刑理论的反思,主张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量刑根据新理论”,在理论上,将责任主义确立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方法上,将责任刑作为量刑的操作性基准,建立以责任刑为中心的量刑方法与程序,通过责任刑制约目的刑,确保刑罚不逾越责任的限度;在量刑中加入期待可能性要素,在行为的可谴责程度与量刑结果之间建立起直接的、成比例的关系,既确保量刑均衡,又实现刑罚的目的。《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在违法、有责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建立起责任、目的两大量刑情节体系,规范酌定情节的适用,确保宣告刑的稳定性与准确性。《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还采用实证的方法,对刑法中的全部量刑规范(含8个刑法修正案)进行了全样本的实证考察;对新刑法实施以来,两高司法解释中有关量刑的规范进行了全样本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