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瑞·马默,美国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法学教授、哲学教授,法学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拉兹。在法律道德性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著述颇丰,除《解释与法律理论》(Interpretation and Legal Theo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之外,还著有《实在法与客观价值》 (Positive Law & Objective Value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多元主义时代的法律》(Law in the Age of Pluralism,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社会惯习》(Social Conventions,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哲学》(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大量学术论文。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土。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与逻辑,法哲学、法社会学。本译著是其主持的20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语言与法治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20013)的阶段性成果。其他译著包括:《法律,语言与权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律师、国家与市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律中的模糊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