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航编著的《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讲述了:在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由于受主体性哲学的影响,人们愈来愈强调个人自由的解放,愈来愈强调通过运用理性来张扬自身的主体性。这种对于主体性的诉求也渗透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之中,并对法律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它要求在权利领域、法律责任领域以及纠纷解决领域全面地贯彻主体性原则。这种主体性原则在法律中具体体现为在权利话语中更为强调竞争、独自、非平等、去组织化等因素,任法律责任领域更为强调过错、互惠以及泄愤,在纠纷解决中更为强调二元对立思维、对抗思维以及过去式思维。尽管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也强调宽容与合作、共存与共生等因素,但是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前者。但是,在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的那套内在逻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在20世纪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20世纪中叶之后,法律愈来愈成为规则统治的工具、泄愤的工具,法律所具有的温情的那一面被它所具有的冷酷的那一面所掩盖。这样一种现实愈来愈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诟病。重建主体性以及重建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成为了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将问题主要设定为西方现代社会法律内在逻辑在历史长河中是怎样演进的,以及这种演进给转型中国法律现代化带来了何种启示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