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趋于弱化乃至瓦解,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具有坚实的需求基础。现有的新农保制度总体上能够促进农民参保缴费,但不能支撑高参保率,更不能实现“人口全覆盖”的制度目标。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解决新农保制度适应性差的核心举措是,坚持农民自愿参保,进一步实行退保自由,从而克服农民对政府信任程度低、农民的地域流动和身份转换与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之间矛盾等不利于农民参保缴费的外部环境约束。同时,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弱化约束机制,取消父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与子女参保缴费的捆绑政策;重构新农保经办服务体系,在对服务类型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实施政府向村级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