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栖居于信息之中。实际上,我们已成为了“信息”。从日常生活来说,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危害和损坏。害人的不仅是“网瘾”,吞噬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自由;而最可怕的,是我们放置在博客、微博、信息、BBS中的各式隐私,以及我们的上网记录。这些信息可以被检索、被“人肉”、被拼接、被利用……从法律角度讲,网民的一切隐私,都在被各类机构和个人,以各种方式谋取利益。而且,互联网也成了人们存在的“证据”,不仅申请大学、求职招聘时,学校或雇主会悄悄浏览应聘者曾经在网上做过什么;一个人想攻击他的对手,也往往从网络下手;甚至连美国FBI和中央情报局搜集情况,都发现再没有什么比互联网更便利、更高效、更准、更便宜的了!你知道自己有多么危险吗?《数字眩晕:网络是有史以来最骇人听闻的间谍机》作者还认为,如果误用科技将对人类价值观、经济与创造力造成严重伤害。尤其是当一知半解的业余者与受过训练的专家变得模糊难辨,让人开始质疑信息的可信度之际,真相将成为可买卖与包装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