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5年英国遗传与分子生物学家杰弗里斯(Jeff-reys)首次将DNA指纹图应用于一例移民案件的亲缘鉴定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法庭DNA分析技术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和民事案件的鉴定中,以完成生物学个体识别和亲子关系鉴定的任务。近年来,随着人类DNA种群特征研究的进展以及DNA数据库在许多国家的建立与应用,DNA证据在反对国际恐怖组织犯罪和应对突发灾难性事件中也日益发挥出其重要作用。中国的DNA证据检测技术也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目前我国的DNA鉴定技术和应用领域与发达国家基本上处于同等水平,主流检验技术建立在了以PCR-STR为核心的检验平台上,解决了95%以上的刑事、民事案件的DNA分析工作,DNA数据库也经过了多年的建设和扩展,拥有了相当的规模,起到了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但是,针对这样一个技术与应用相当繁荣的专业鉴定平台,我们的配套研究做得很不够,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在经历了司法鉴定改革的过程之后,又暴露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如鉴定市场化的问题、管理双轨制的问题等,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