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民法的联系极其紧密,以时间为经纬的规定遍布民法领域。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民法领域涉及时间的概念、原则、规则、制度分散于各种法律渊源中,“仅是与时间联系的反映局部法律现象的个别范畴”①。具体到民事权利领域,其时间范畴基本上都是对权利的限制,而且,绝大部分时间涉及权利的实体消灭。自2004年对担保物权的限制期间产生研究兴趣开始,作者对国内外民事立法中民事权利的限制期间及相关研究进行了一般整理和分类。作者发现,虽然国内外涉及权利的消灭时间范畴的民事立法不少,但是,学界对与涉及权利消灭的时间范畴的研究一般集中于消灭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制度,对其他的涉及权利消灭的时间范畴并未予以足够关注。如此,其不仅使得部分涉及权利消灭的时间范畴无法归类,导致理论上的重大分歧,而且,无法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导致相关立法的模糊不清甚至缺漏,不利于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