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收文献包括产生于川陕革命根据地党政军及群团组织的各种文献资料,中共四川、陕西两省组织以及其他根据地形成的与Jil陕苏区和红四方面军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川陕革命根据地翻印和流传的其他革命根据地的相关文献资料。二、所收文献的时问上限为1932年11月红四方面军进入川陕地区(11月19日到达陕西省商县西面的杨家斜,此间将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改称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下限为l935年5月成立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政府(5月30日张国焘发表《西北联邦政府成立宣言》)。与川陕革命根据地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相关的少量超出断限的文献亦酌情收录。三、镌刻在石质材料上的一些文献,如《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等按所属文体类别收入。四、凡有原始材料的,尽量从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阆中市文物局、芦山县博物馆等处收录;无原始材料或难以寻获的,则从复制件或已公开和未公开出版的资料集中辑录。五、所收文献按文体分为文件类,电文、请示、信件类,读本、讲话、著述类,布告、通知、标语、传单类,消息、报道类,诗词、歌曲、戏剧、曲艺类。不便分类的,归人“其他类”。六、各类文献均按时间顺序排列。若文献产生、公布和印刷等时间不一致,以印刷时间为准;无法考定时间的文献,置于该类文献之末。七、对于文献落款时间,除原文格式需要外,一律置于文尾,使用阿拉伯数字。若遇署时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年月日”式者,则在注文中予以说明。但对于苏区报纸杂志的苏维埃纪年,则一律改为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