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随着各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日益突显。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四级,特别重大的是I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一国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已经成为评价其执政、施政能力的重要绩效标准。北京大学丁元竹教授曾把中国社会的风险归结为十个方面:就业、“三农”、金融、贫富差距、生态与资源、台湾、全球化、国内治理危机、信心和诚信、艾滋病和公共卫生。这是当代后发展国家现代化、城市化荆棘之路的共性,也是正在进行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中国社会不得不面对与思考的问题。能源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卫生安全、文化安全等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具有隐蔽性、危险性、突发性和非确定性的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频频发生,往往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研究社会转型期各类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经济风险与自然条件状态下的各种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所带来的应急管理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成为政府不可回避且具有刻不容缓意义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