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广泛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论证了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之道。中国的土地管理者需要转变国家主义思维,还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放宽对农村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管制。宪法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并不要求城市化和征地挂钩,因而必须扭转目前中国城市化的政府主导模式,让农村城市化按照自愿交易的市场规律自然发生并和强制征地彻底脱钩。最重要的是,城市化及在农地上进行的其他非农建设活动实际上涉及政府规划与审批,而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土地征收,都只有在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充分参与下才能保证其符合“公共利益”。要合理管理农村土地,必须完善宪法规定的村级自治和基层民主,让农村土地的管理和决策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