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基础理论范畴探析》由五章主体内容和结束语构成。第1章为导言,基于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发展路径和实践运作轨迹,寻求司法基础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环境和理论领地所给予的研究范式支撑,认为司法基础理论研究不应该成为一个被忽视的理论研究角落,恰恰相反,应该成为我们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而且成为法学理论基础学科建设的必然趋向。第2章为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条件和基础,就研究司法基础理论的必要性、可能性、紧迫性和科学性四个方面给予了全方位、不同层次的论述,并对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学科体系自身的价值以及基于学科群的地位和相关位置关系一并给予解读。第3章为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内容和结构,从司法本体论、司法认识论、司法技术论、司法过程与程序论、司法效果与环境论等五个方面,遵循内在逻辑的演绎轨道和外在表象的归纳途径,论证了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内容体系以及内容之间的结构分成和层次关系。第4章为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和体系,按照理论自身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规律,由里到外,由内核到表面,以基石范畴为起点,呈现立体状拓展到基础范畴、核心范畴、外围范畴,在统合司法基础理论研究内容的基础之上,以研究对象的共性——权利义务——为根本出发点,以权利义务的载体——行为一一为分析路径,以权力与职责为价值指向,科学地提出了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体系。第5章在重述制度及实践走过路程的历史记忆基础上,指出中国法学在理论构建上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