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影视作品的审查与引进,产生引进境外影视作品与非已经引进境外影视作品版权承认与保护的冲突问题。对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无法实现对境外电影作品版权的均衡保护。本书提出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二元”承认与保护的理论,并在这一理论进行多维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了其合理价值及其对于完善我国涉外版权关系调整与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书论述了非引进境外影视作品版权的各项具体权利在“二元”保护理论中的配置,提出了非引进境外影视作品在中国境内“享有的版权”和“禁止的版权”的版权二分法,认为不论对非引进境外影视作品的何种版权的以“侵权”方式行使,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应当赋予版权人以相应的救济权,这不仅是当代国际贸易关系条件下版权保护的一半需要,而且客观上有利于禁止境外“违禁作品”在中国境内的非法传播。据此,本书给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