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工作,需要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二者的互动过程,从而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准确的评价,再犯可能性作出科学的预测,还涉及社会调查原则、方法、程序、内容、报告的撰写等诸多内容。为全面、顺利地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2012年,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北京市公、检、法等多家司法机构的配合下,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涉诉案件社会调查的试点工作,从市级、区级两个层面选取10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探索社会调查工作的公、检、法多家司法机构的衔接机制,并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和提炼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规范和实务经验。为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社会调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合“中心”共同编辑出版了这本《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实务指南》,以期指导全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并能够给其他从事社会调查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引,不断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和司法社会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