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一词的本义产生于西方文化中,它由希腊文“Katego-ria”逐渐演变而来,原意包含种类、类别、等级等多种意思。汉译取自《尚书·洪范》“九畴”,具有种类、方法、范围等含义。在西方逻辑史上,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范畴作了系统的研究,他对客观对象的不同属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和归类概括,提出了十种最普遍的范畴,即著名的“十范畴说”。近代康德提出了知性范畴的体系,包括四类十二个范畴,他认为范畴不是来源于经验,而是属于先天知性的原则。他们都把范畴看成外延最广的基本概念,即最大的类概念。我国先秦虽无“范畴”之名,但有与上述意义相同的概念,这就是荀子提出的“大共名”和《墨辩》提出的“达名”这两个中国古代逻辑中特有的术语。如果按照现代逻辑学的观点为范畴下定义的话,可以表述为:范畴是人类思维反映一类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与普遍联系的逻辑形式,是概念的一种特殊形态,即各种科学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各门科学都有特定的一类研究对象,反映该类对象的本质属性与普遍联系的那些概念,便构成这门科学的范畴。范畴反映的总是一类客观对象,所以其外延具有概括性。但却不一定就是外延最大的概念。严格地说,除极少数哲学范畴外,绝大多数的科学范畴均有属种二重性,这种解释与传统意义上把范畴视为外延最广的类概念的理解稍有不同。范畴的作用表现为它的认知功能和方法功能两个方面。列宁指出:“范畴是认识世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范畴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科学认识的浓缩与结晶。人们一旦用一个简括的语言形式把以往的认识成果抽象、概括为范畴,这个范畴反过来又成为人们思想的基础和创造性思维的工具与方法,指导着人们去进一步追求知识,探索真理。而范畴在人们反复使用的过程中,随着认识的深化和思维水平的提高,其内容和形式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范畴是标志人类认识阶段的里程碑,范畴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便是人类认识史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