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放射性疾病体系和诊断原则及程序
第一节 GB/T18201-2000放射性疾病名单
第二节 GBZ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第三节 GBZ169200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第四节 GBZ/T156-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
第三章 急性和亚急性放射病
第一节 GBZ104-200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第二节 GBZ99-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第三节 GB/T18199-2000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
第四节 GBZ/T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医学随访原则及要求
第五节 GBZ/T217-2009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第四章 过量照射和慢性放射病
第一节 GBZ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第二节 GBZ215-2009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
第三节 关于慢性放射病的回顾与讨论
第五章 放射性核素人体污染和内照射放射病
第一节 GB/T181972000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第二节 GBZ96-2011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第三节 GBZ108-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第四节 GBZ/T216-2009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第五节 放射性核素人体内污染致癌的案例回顾
第六章 放射性肿瘤
第一节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
第七章 放射性复合伤
第一节 GBZ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第二节 GBZ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第八章 人体局部和器官的放射损伤
第一节 GBZ95-2002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第二节 GBZ162-200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第三节 GBZ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第四节 GBZ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第五节 GBZ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
第六节 GBZ100-201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
第七节 GBZ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
第八节 GBZ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第九节 GBZ111-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
第十节 GBZ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第十一节 GBZ214-2009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第十二节 GBZ241-2012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标准
第九章 人员受照剂量估算--物理学方法
第一节 GB/T16149-201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第二节 WS/T188-1999X、γ射线和中子所致皮肤损伤的剂量估算规范
第三节 WS/T117-1999X、γ、β射线和电子束所致眼晶体剂量估算规范
第四节 GB/T16148-2009放射性核素摄人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第五节 GB/T18198-2000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
第六节 GB/T16135-1995放射性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
第七节 GBZ/T172-2006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
第八节 放射损伤人员估算受照剂量的物理学方法讨论
第十章 人员受照剂量估算--生物学方法
第一节 GB/T282362011染色体畸变估算生物剂量方法
第二节 WS/T204-2001用稳定性染色体畸变估算职业受照者剂量的方法
第三节 WS/T187-1999淋巴细胞微核估算受照剂量的方法
第四节 白细胞数估算急性受照射剂量的计算方法
第十一章 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第一节 GBZ/T171-2006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第二节 GBZ/T170-2006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第三节 GBZ/T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二章 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
第一节 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第二节 GBZ/T164-20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第三节 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第十三章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附录1 历届卫生部全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录2 1949~1999年世界主要辐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