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欧盟行政法的体系化和谱系化研究,主要包括r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欧盟行政法的基本运作机制;二是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主要欧盟成员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欧盟行政法的影响,以及欧盟行政法对各国行政法体系的法律效果。其中详细研究了欧洲法院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对平等原则的适用,比例原则、信息公开原则在个案中发挥的司法作用,合法预期保护原则在直接行政行为和间接行政行为中的具体应用,尤其是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研究,属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新出现的热点之一,该原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行政法的基木观念,反映了行政法最新的时代特征,足以引起我国学术界对风险预防原则能否成为中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关注和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