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2012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和谐社会下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机制研究与构建”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交通肇事案件随之增多,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交通肇事罪数量逐年上升,已经发展成为多发常见性犯罪。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汽车保有量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不断飙升,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20世纪,全世界因交通事故共死亡2585万人,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的人数;20世纪一共生产了22.35亿辆机动车,每百辆车至少夺走1.2个人的生命。2010年1月,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了数据统计,最终显示:2009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1亿元。根据这一数据,我国每天就有超过600起交通事故发生,近200人死亡,700多人受伤和200多万元财产遭受损失,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列居世界第一,汽车俨然成为一种杀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