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基础学科之一。一般认为,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本质及表现形式;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简言之,外国法制史不仅要说明这些法律制度“是什么”,还要揭示其背后的“为什么”。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由于外国法制史选择的是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加以阐述,在研究的地区利国别范围上并不能等同于世界法制史,同时,它也不包括中国法制史。在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对历史规律的总结和把握十分重要,外国法制史应当从总体上揭示各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法律硕士精品教材系列:外国法制史》的建没目标是,通过体例创新和教学改革,努力将《外国法制史》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法律硕士精品教材系列:外国法制史》主要适用对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法律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