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规范适用原论》在对经济刑法的规范结构进行解构的基础上,对经济刑法适用方法进行全面解读。由于非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导致了经济刑法规范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书中提出,经济刑法中的违法性并不单纯为刑法的相应条款所决定,也可以为其他立法以及立法以外的法律渊源所决定。因此,经济刑法的适用应注意经济刑法双重违法性的特征;对于经济刑法适用中的民刑关系,应基于缓和违法性一元论立场,判断行为是否具备刑事违法性时,既应当立足与刑法文本,也应当从全体部门法的立场予以考察。此外,经济刑法渊源的多元化,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蚀、司法权对立法权的篡夺等权利错位留下了空间。经济刑法的规范适用应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低位阶的非刑事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经济刑法规范适用原论》针对民刑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选择、违法性的宪法审查判断规则提出了可行方案,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