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会行为的制裁体系研究》不仅研究了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警察法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问题,弥补了法学界长期以来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隔离研究的缺憾,而且寻找到了“无罪推定”、“罪行法定”等法治原则在我国难以贯彻落实的制度根源,在深入剖析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对象及其程序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支撑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制度空间,并提出了通过消灭劳动教养的制度空间来促使这一制度最终走向消亡的路径。不仅如此,《危害社会行为的制裁体系研究》对我国危害社会行为制裁体系的变革提出了一些系统性的理论思路,特别是从实体构成、处罚设置、程序规则等角度,提出了重构危害社会行为制裁体系的设想。这不仅是对我国刑法、诉讼法理论研究具有参考价值,而且为我国警察权配置和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翔实的理论论证。